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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修订印发<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>及申报评审办法通知》(建城〔2014〕256号),在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,经组织专家材料审查、现场考核、综合评审及公示,并报经省政府同意,决定命名界首市、潜山市为安徽省园林城市。
希望两市珍惜荣誉称号,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,总结创建经验,继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,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,积极向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迈进,为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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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两市珍惜荣誉称号,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,总结创建经验,继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,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,积极向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迈进,为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作出更大的贡献。